公司法第208條-函釋 -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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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伸文章資訊
- 1焦點判決| 元照出版
本審法院強調,公司法第208條之1第1項之立法目的在於公司董事因當然解任等,致董事會無法召開行使職權,包括無董事會以執行公司業務及召集股東會改選董 ...
- 2公司法§208-1-全國法規資料庫
董事會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,致公司有受損害之虞時,法院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,得選任一人以上之臨時管理人,代行董事長及董事會之職權。但不得為不利於公司之 ...
- 3公司法第8、29、173、192、208 條(101.01.04 版) - 法源法律網
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之非董事,而實質上執行董事業務或實質控制公司之人事、財務或業務經營而實質指揮董事執行業務者,與本法董事同負民事、刑事及行政罰之責任。但政府為 ...
- 4公司臨時管理員的權利與義務
臨時管理人之報酬,由法院決定公司法第208條之1規定:「董事會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,致公司有受損害之虞時,法院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,得選任1人 ...
- 5常見問答-何謂臨時管理人? - 公司登記主題網
一、公司法第208條之1規定:「董事會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,致公司有受損害之虞時,法院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,得選任一人以上之臨時管理人,代行董事長及董事會之 ...